来源:茶陵县水利局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4-01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网格化监管体系构建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加强和规范农林开发活动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和治理农林开发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农林开发活动水土流失防治导则(试行)的通知》(水保监督[2023]3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农林开发活动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通知》(湘水函[2023]6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农林开发活动水土流失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构建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二、构建原则及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建立县级行政区域、乡镇(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各行政村(居)三级农林开发活动管理体系;并建立健全与林业、农业农村等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体系,强化农林开发活动日常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治理农林开发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构建步骤。充分发挥政府在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安排部署县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及各行政村(居)等相关部门(单位)参与我县农林开发活动水土流失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构建工作,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及主要工作职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统筹推进我县农林开发活动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顺利开展。一是构建三级监管网络。一级网格为县级行政区域,二级网格为乡镇(街道、办事处、经开区),三级网格为各行政村(居)。二是明确监管职责。一级网格由县水利局负责,承担县域内农林开发活动的水土保持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任务。二级网格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农业综合服务站(水利站)负责,主要承担网格内农林开发活动的日常监管,协助水利局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三级网格由各行政村(居)委员会负责,具体承担农林开发活动的日常巡查、水土流失防治监督与劝导、违法违规信息掌握与上报等工作。三是明确工作任务。(一)上报农林开发活动水土流失防治网格化监管人员名单。2024年3月22日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各行政村(居)将网格员名单上报至县水利局汇总,再由县水利局上报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二)落实农林开发活动清单。2024年6月15日前,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各行政村(居)网格员落实我县农林开发活动清单,要求内容细化到责任主体、责任人、具体网格,由县水利局汇总报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三)分类做好指导。县水利局要对近两年完成和正在实施的农林开发活动、还未实施的农林开发活动要联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及加强技术指导。在其实施方案、设计方案及下一步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中明确水土保持防治任务和措施、提出防治水土流失要求。针对存在的水土流失现象要提出防治措施,限期开展整改,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四)严格开展监管。县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要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互联网+监管”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农林开发活动水土流失防治的监督管理。要严格按照《导则》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治措施,有效提升农林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五)做好相关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县水利局对2023年遥感监管发现的农林开发活动水土流失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并指导农林开发活动责任主体限期做好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控农林开发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对水土流失严重的要及时进行查处,做到问题整改动态清零。(六)加大技术培训。要求县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相互协调配合,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各行政村(居)负责农林开发活动水土保持监管人员及农林开发活动建设主体的技术培训,增强相关人员水土保持、绿色生态环境建设意识。
四、工作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二是把握时间节点,抓好落实;三是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注重实效;四是加强宣传普及,提升全民水保意识。
文件链接: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林开发活动水土流失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构建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