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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1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政办发〔2024〕5号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茶陵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茶陵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0日
茶陵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传统文化的特色优势,不断提升中医药综合实力,推进全县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及《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体举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西医结合,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促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突出抓好基层中医药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推动全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以县中医院为龙头,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科室为骨干,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功能,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中医药需求,切实提高我县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2024年底前,通过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评审;2025年底前,通过国家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的茶陵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中医药工作;制定全县中医药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建立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促进中医药工作持续发展。建立全县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打造中医药服务管理完整体系;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本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加大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推广力度,加大县域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将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对本县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进行调研研究,上报上级医保部门,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本县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支持县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支持医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县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组织各乡镇、村(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本县各项中医药工作。
(三)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县中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设置的中医科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中医科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中药房按照《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县中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县中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100%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县中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县中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实施人才培养项目,积极引进中医药硕士、本科毕业生,提升全县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做好继续教育、师承教育、“三基”训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人才骨干培训等工作,积极鼓励中医确有专长人员参加确有专长报名考试工作;县中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达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县中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五)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县中医院继续开展中医重点专科和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工作,提供中医药优势病种服务;加强中医科研工作,组织申报中医药科研课题;全面推动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特别是在针灸科、肛肠科、脑病科等基础较好的学科建设上,进一步发挥中医治未病特色和优势;县中医院设置全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全县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100%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开展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阻肺健康管理等不低于3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4年3月-2024年5月)。成立茶陵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召开全县创建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制定《茶陵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部门任务职责和时间进度要求,落实创建各项保障措施;各相关单位按照创建要求制订工作方案和计划。
(二)具体落实阶段(2024年6月-2024年10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按照目标任务抓实抓细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明显提升,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各医疗机构着力完善中医药服务相关设备设施,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培养,加大中医药特色学科培育,加快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质量,进一步拓展中医药服务广度和深度,确保各项指标达标。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1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对前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逐项对照创建评审标准,查漏补缺。茶陵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创建情况进行初审验收,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落实整改;收集、汇总和整理创建资料,并装订成册。
(四)迎审冲刺阶段(2024年12月-2025年1月)。各责任单位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完善各医疗卫生单位中医药软硬件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资料汇总,积极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专家组的评审。同时,邀请各级专家进行检查指导,针对专家反馈意见,积极抓好整改落实,为迎接评审做好准备工作。
(五)整改巩固阶段(2025年2月-2025年6月)。经评审后,进一步采取措施巩固中医药三级网络建设,抓好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搞好中医药技术管理,巩固和发展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上级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等要求,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对照标准,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2022版)》逐项检查,对已达标的项目要巩固提高;对尚未达标的项目,按照责任分工,逐项落实。各医疗机构要把各项创建任务落实到科室,细化到人,列出明确的工作进度,狠抓落实,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三)上下联动,注重实效。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创建中的困难和问题,深入推进创建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创建工作的合力。县卫健局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对全县中医药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开展经常性的督查、指导,要与创建领导小组、专家指导小组保持联系、加强沟通,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统一制作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手册、宣传折页等;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努力形成“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共同推动创建工作。
附件:茶陵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及职责分工
附件
茶陵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组 长:杨红兵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彭永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谭永军 县卫健局党委书记
刘 彦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谭旭寰 县委编办主任
杨 启 县发改局局长
谭吉红 县财政局局长
段秋文 县人社局局长
刘苏夏 县市监局局长
肖玉红 县医保局局长
刘 兵 县文旅广体局局长
李 峭 县教育局局长
李建宁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代文 县卫健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谭永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县委宣传部:负责落实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等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政府工作目标。
3.县委编办:负责涉及中医药人才医务人员使用编制或设置机构相关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必要经费。
5.县人社局:负责落实中医药人才的引进政策,吸纳优秀中医药卫生人才到中医药单位工作;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机制。
6.县市监局:负责医疗机构和药品市场的中药质量监管。
7.县医保局: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确定合理的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
8.县教育局:负责落实中医药科普、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
9.县文旅广体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县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
10.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中医药产业发展有关政策和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工作。
11.县卫健局: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中医药政策,建立中医药服务考核机制,组织实施中医药工作年度考核工作;抓好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和管理,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引导鼓励人民群众选择中医药服务。
1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支持和帮助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组织推进辖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相关工作。
13.县中医院:负责按照三级中医医院的标准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管理水平,努力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作为创建基层中医药示范县的龙头,充分发挥指导基层中医业务的职能,成立基层指导科,制定责任目标,为培训中医药人才发挥应有的作用;完成西学中培训基地和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把培训提高基层中医药人员放在优先的地位,举办各级各类中医药人员培训班,培训基层中医人员;落实对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指导,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密切的对口支援关系;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制定实施常见病、多发病中医临床诊疗方案,提供优势病种服务,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
14.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按照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提供中医药诊疗服务。
15.乡镇卫生院:按照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建立中医馆,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提供中医药诊疗服务;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
16.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相关中医诊疗设备,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