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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茶陵县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6-14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茶政办发〔202430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茶陵县整治违法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县直机关各单位:

《茶陵县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612

 



茶陵县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和用地管理,促推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建设有效实施,保证城乡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和《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坚持全县统筹、属地主导、部门配合、多方参与的原则,全县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成立茶陵县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分管城管、自然资源、住建的副县长任执行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由县城管局局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和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日常考核等工作。

建立整治违法建设工作联席会商机制,由领导小组执行副组长召集县政法委、公安局、经开区、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林业局、信访局、征地服务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消防大队、卫健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及时通报、研究和部署相关重要工作。

建立重点项目和重要区域控拆违联动工作机制,有针对性的解决城区高楼顶层违建、存量违建拆除等重点难点问题。各级部门在组织辖区范围内控拆违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有村(社区)干部、公职人员存在徇私或人为制造干扰等情形的,本级纪委监委及时介入如遇情况复杂、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二、目标任务

通过扎实开展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全面遏制全县违法建设行为,从源头管控好违法建设,对新增违法建设必须即查即拆;对存量违法建设或主体已建成的新增违法建设通过法律程序立案查处、分类处置;属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铁腕打击违法建设,实现全县违法建设零增长、存量违法建设逐年清零的工作目标,真正实现违法建设行为大幅减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市面貌明显改观。

三、实施范围

(一)本方案适用于茶陵县行政区划范围内违法建设的防控和处置工作。

(二)本方案中的违法建设是指:1.单位或个人未经法定机关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2.超过法定机关批准期限的临时砖混结构建(构)筑物。

(三)住宅小区、单位院落等范围内私搭乱建的亭棚、阳光房、栅栏等建(构)筑物,以及其它非砖混结构的违法建筑物和违法设施。

四、责任分工

(一)乡镇:1.负责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第一时间(正负零以下)发现辖违法建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现场拍照、摄影固定证据。2.在依法认定告知的前提下,下达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限期内未自行拆除到位的,组织执法人员拆除违建部分,确保控早控小3.负责牵头组织辖范围内存量违建依法认定、处置工作。4.负责辖整治违法建设的善后工作。5.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街道、办事处:1.负责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第一时间发现辖违法建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现场拍照、摄影固定证据;及时将违法线索移送县自然资源局认定。2.负责牵头组织辖范围内存量违建摸排并移送线索至县自然资源局3.负责辖整治违法建设的善后工作。4.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县自然资源局:1.负责及时公布城区范围界线,做好违建存量和增量的甄别鉴定工作。2.负责(街道、办事处)移交的城区范围及项目建设违法建设的认定,出具正式文书做好和县城管局的对接移交工作。3.负责区范围违建线索移交领导小组办公室4.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县城管局:1.履行整治违建执法主体责任,负责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的建设。2.负责查处城区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设置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招牌、指示牌等临时设施行为。3.做好县自然资源局移送的违建正式文书接收、处置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的执行;在依法认定告知的前提下,下达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限期内未自行拆除到位的,牵头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执法人员联合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拆除城区范围内违法建筑4.负责支援各(街道、办事处)违建强制拆除工作。5.负责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对违法建设日常巡查,做到控早控小6.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县住建局:1.负责对应当办理施工许可的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进行监督和执法,督促应当履行验收程序的上述工程项目尽快完成验收程序2.对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进行巡查3.对县自然资源局和城管局移送的关于违法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法建设问题线索和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实、认定,并及时移送对应部门查处4.将参与违法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业服务等单位,纳入诚信记录5.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县农业农村局:1.负责对全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2.负责全县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房查处工作。3.负责对群众投诉和举报、上级交办农村宅基地上的违法建设线索进行核实、查处4.对相关部门移交需县农业农村局认定的违法建设线索进行分类认定,并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将依法认定、查处的违法建设线索移交属地政府组织实施分类处置。5.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1.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举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擅自搭建违法建筑行为。2.负责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未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行为,以及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行为进行管控、并及时上报。3.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司法保障及行政复议、行政强制执行审查、司法强拆等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对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中的违法犯罪、暴力阻碍公务行为依法打击。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违法建设整治相关舆论的管控工作,组织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和新闻媒体积极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和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工作,提高全社会遵守城乡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识。

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并按下列规定履行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职责。

1.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专项经费安排工作。

2.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负责监督和查处涉及林地、水域、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违法建设。

3.县市监局负责对违法建设场所的生产、经营者进行依法处置;协助生产、经营场所违法建设的查处和拆除工作。

4.茶陵经开区、县交通局、科工局、卫健局、应急局等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对发现本部门监管职责内企业有利用违法建设(含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等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并配合相关查处工作。

5.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违法建设内开设的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核实和认定,负责督促业主单位落实违法建设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管控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不得为尚未使用的违法建设(包括施工场地)提供服务。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位推动整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县直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违法建设整治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并逐步建立完善工作目标考核、情况通报、监督问责等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好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二)强化执法队伍,用活整治机制。(街道、办事处)要强化综合执法大队力量,配备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若干名行政执法相关设备,建立整治违法建设巡查、管控等制度;要和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用活整治违建会商、拆违联动机制,逐步建立联合督查、专项巡查、重点核查等机制。

(三)落实源头防控,控早控小到位。(街道、办事处)要以田长制、林长制、河长制为抓手,严格落实镇、村(社区)两级的巡查、报告、管控职责,真正做到控早控小为有效统筹调度全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各乡(街道、办事处)2024625日前报送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各一名(附联系方式)此后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整治违建工作台账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舆论引导,努力营造氛围。(街道、办事处)、相关县直部门要充分利用好报纸、公众号、网站等媒体,发挥舆论的引导作用,及时宣传整治工作及典型案例,大力宣传造势,形成家喻户晓、社会关注、全民参与整治工作的良好局面

六、保障措施

(一)专项经费保障财政每年预算茶陵县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经费20万元用于据实列支强拆行动费用。

)强拆行动保障。执法主体责任单位牵头制定强制拆除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导并协同配合强制拆除行动。对参加强拆部门及单位,年底统一考核并给予奖励:一类单位0.5万元/,如城管、自然资源、公安等二类单位0.2万元/次,如医疗、消防、司法等。

(三)加强考核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细则,每季度及时通报各考核对象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季度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全年考核结果作为全县绩效考核考评工作的重要依据;要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整治违法建设情况进行实时督导推进,跟踪问效。坚持奖优罚劣,对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激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问责。

 

附件:1.茶陵县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流程图

2.茶陵县中心城区范围图



附件1

茶陵县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流程图



附件2

茶陵县中心城区范围图


文件链接:解读《茶陵县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