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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茶陵县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茶陵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6-1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现就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相关内容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和用地管理,促推“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建设有效实施,保证城乡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和《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目的

通过扎实开展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全面遏制全县违法建设行为,从源头管控好违法建设,对新增违法建设必须即查即拆;对存量违法建设或主体已建成的新增违法建设通过法律程序立案查处、分类处置;属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铁腕打击违法建设,实现全县违法建设“零增长”、存量违法建设逐年“清零”的工作目标,真正实现违法建设行为大幅减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市面貌明显改观。

三、编制内容

(一)组织领导

坚持全县统筹、属地主导、部门配合、多方参与的原则,全县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并成立茶陵县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管局。

(二)目标任务

通过扎实开展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实现全县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存量违法建设逐年“清零”的工作目标。

(三)实施范围

明确本方案适用于茶陵县行政区划范围内违法建设的防控和处置工作。

(四)责任分工

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城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的职责和责任分工。

(五)工作要求

明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县直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要强化综合执法大队力量,和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要落实源头防控,控早控小到位;要加强舆论引导,努力营造氛围的工作要求。

(六)保障措施 

明确由财政每年预算茶陵县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经费20万元,用于兑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考核奖惩、自主拆除违建奖励补贴以及强拆行动费用和奖励等用途。

四、制定实施方案的意义

落实本工作方案,有助于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控早控小处置新增违法建设,逐步分类消化处置存量违法建设,通过整治和治理,能够使城市发展更加科学、有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能够为居民创造清新、舒适的生活环境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治理可以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文件链接: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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