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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0-15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茶政办发〔202525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46号)《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株医保发〔2025〕11号),现就做好我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原则,确保2026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稳定脱贫人口等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参保对象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参保对象范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居民均属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我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我居住且办理了永久居留证的未就业的外国人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参保缴费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居民(含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参保。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也可在常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居民医保费。全市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和引导学生缴费工作。居民不得在多地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三)统一缴费标准与时间。2026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400元/人,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止。

)统一参保待遇享受期。2026年度全省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6年出生且在我省参保的新生儿,父母有一方参加我省基本医保的,免缴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享受当年待遇。

(五)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库区移民参照执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在户籍地参保的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政策“免申即享”;因特殊情况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且未享受当地参保资助政策的,可回户籍地申请享受参保资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居民个人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缴费方式

1.个人缴纳:缴费人凭身份证到省内已取得社会保险费辅助征缴资格的银行任一网点(县内浦发银行外)柜台、县内各村各银行代办点pos机、湘税社保APP和小程序、政务中心二楼办税大厅、税务所(思聪、湖口、高陇)自助办税厅等自主缴费,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职工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严禁使用收款收据收费。

2.首次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人可通过湘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参保登记,也可持身份证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进行登记方可缴费。

)经费保障

县财政部门根据全县实际参保情况,参保率达95%以上按3.5元/人、95%-90%按3元/人、低于90%按2.5元/人的标准安排征缴代办工作经费,代办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三、工作安排

县税务局: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职责,做好征收工作和缴费服务;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做好宣传工作;及时组织业务培训,做好困难群体资助人员缴费政策配置;优化缴费服务,丰富参保缴费方式,为参保人员提供线上线下多样化、便捷化的参保缴费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代收居民医保费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限期限额缴库等工作要求。及时回传缴费信息,加强与医保局数据比对。

县医保局: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参保人员信息与人口数据比对,及时掌握本地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参保人员、未参保人员等信息,定期更新全民参保数据库;开展基本医保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动员参保,推动落实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会保障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促进监护人为新生儿在出生当年参保;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明确各类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标准,并会同财政部门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补助资金;在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体身份精准标识,定期收集各部门提交的特殊人群花名册,建立困难群体参保资助工作台账,将核定后的困难群体资助人员名单、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缴金额等信息反馈县税务局。

县卫健局:配合县公安局、医保局、人社局,做好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服务;协同县税务局、医保局共同开展医保征缴的宣传、动员及相关督办工作并全程参与,组织并督促各医疗机构,做好参保宣传和医保政策咨询,重点安排以各乡镇卫生院牵头、村级卫生室参与的公卫人员信息和参保人员信息数据比对,积极配合本乡镇、本村完成医保征缴动员和督促工作。

县财政局: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会同医保等相关部门及时将居民参保财政补助资金及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负责足额安排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代办工作经费。

县教育局:负责督促职业中专、中小学校、幼儿园等配合做好参保缴费动员工作,并将学生人员名单提供给医保、税务部门进行参保信息比对,加强工作协同与数据共享,不断提高学生基本医保参保,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产品。

县民政局:负责核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并在每月20日以前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定监测对象名单、脱贫人口名单,并在每月20日以前将监测对象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并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县残联:负责提供重度残疾人名单,并在每月20日以前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

县移民事务中心:负责核实库区移民名单,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

各乡镇(街道):加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组织干部动员辖区内应参保缴费人员及时缴费,并及时将本辖区城乡居民参保情况进行公示,对未参保对象及时进行宣传动员,保障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

、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各乡镇(街道)及县税务局、医保局要创新宣传方式,深入基层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惠民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单位要强化全局意识,根据各部门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同配合,严守工作纪律,有效支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三)拓宽缴费渠道做好参保登记工作,提高参保信息质量,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畅通缴费渠道,提高征缴实效。

本通知有效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茶政办发〔2024〕46号)于该文生效之日废止。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1日


文件链接:解读《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