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29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根据《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工信部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7〕279号)、湖南省经信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烧结砖(瓦)行业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函》(湘经信原材料函〔2018〕34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近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茶陵县城市规划区内烧制建筑用砖厂整体关停退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具体政策解读如下:
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明确了我县城市规划区内无新建烧制建筑用砖厂,确保我县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的烧制建筑用砖厂在2022年6月1日前关停退出,科学引导规划区内砖厂平稳有序退出、转型发展。
第二部分,组织领导。明确成立茶陵县城市规划区内烧制建筑用砖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组长由主管副县长担任,各相关单位、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验收等工作。
第三部分,整治对象。明确了县城城市规划区内的茶陵县连溪页岩砖厂,茶陵县方齐页岩砖厂。
第四部分,工作原则。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全县统筹,依法依规,一厂一策,鼓励转型,绿色发展全力做好我县城市规划区内烧制建筑用砖厂整体关停退出工作。
第五部分,工作步骤。明确了核查取证阶段(2021年3月底前),整顿治理阶段(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6月1日至31日),规范建制阶段(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底)等4个阶段对我县城市规划区内烧制建筑用砖厂整体关停退出工作做出了整体要求。
第六部分,时间节点和重点任务。明确了2021年3月31日前,政策宣传,动员部署到位。2021年12月31日前,按照“两断三清”的工作原则,城市规划区内的烧制建筑用砖厂要自行停产,并保证原材料、产品清空。2022年6月1日前,按照“两断三清”的工作原则,两个砖厂要自行拆除厂房和机械设备,清除场地上的杂物,并实施场地复绿方案,将场地移交给当地政府。2022年8月1日前,利民办事处、下东街道办事处向县政府提出整治验收申请,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完成对全县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报告和建议、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按照以上规定时间节点,让城市规划区内的烧制建筑用砖厂在规定期限内稳步有序退出、关停。
第七部分,职责分工。明确了有关街道和乡镇,科工局、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急局、市监局、财政局在我县城市规划区内烧制建筑用砖厂整体关停退出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第八部分,工作要求。明确从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实施《湖南省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实施方案》,严格责任落实等方面对我县城市规划区内烧制建筑用砖厂整体关停退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