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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茶陵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来源:茶陵县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06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相关规定,近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茶陵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茶陵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严格程序。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压实责任。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文件链接: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茶陵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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