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茶陵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09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现就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相关内容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二、主要目的
编制本年度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编制内容
(一)上年度地质灾害概况
对我县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种类、时段、影响因素等进行预测,简要说明上年度严重地质灾害情况(数目、受灾情况、治理情况、变化情况),概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
(二)本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防范对象
确定主汛期为年度重点防范期,根据上年度重点防范情况,结合巡排查发现的地灾点,安排本年度重点防范区域和地灾点。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测和报告制度
更新群测群防信息,明确汛期值班、险情巡视、灾情速报、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和地质灾害督导等制度,公布灾险情上报电话。
(四)防治工作要求
明确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工作范围;相关单位防治职责和责任划分等。
四、与上年度方案不同点
(一)纳入年度县级监测的地质灾害防治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由2022年度的44处调整为29处,调整原因为部分降级、部分新增。
(二)突出“谁主管谁负责”防治原则,明确了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对本职管理范围地质灾害的工作职能和责任。
(三)突出“属地管理”防治原则,明确乡镇、街道和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的属地责任和防治责任,进一步细化了乡镇、街道和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能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