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红十字会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29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2024年3月22日,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茶陵县2024年无偿献血工作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做好2024年无偿献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全国卫生城市检查评分标准》《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1号),进一步弘扬“救死扶伤、无私奉献”的人道主义精神,稳步推进我县无偿献血工作,圆满完成本年度献血任务指标。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增强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统筹安排,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切实推进无偿献血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全面完成献血任务。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分为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其他事项三个部分。
工作目标中提出按照全国卫生城市、健康株洲、健康茶陵建设要求,结合我县医疗临床用血需求,进一步强化保障体系建设,科学统筹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确保辖区内血液采供平衡,完善献血、采血、供血与用血各个环节质量体系建设,保障临床用血安全。2024年,全县无偿献血总量为2700人份(每人份300~400毫升),自愿无偿献血率达100%。
工作要求分五个方面一是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成立茶陵县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彭永强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刘楚洁、卫健局党委书记谭永军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督查室、卫健局、红十字会、教育局、公安局、科工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城管局、交通局、文旅广体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局、医保局、融媒体中心、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科协、武警中队等单位分管领导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由杨秋林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协调、调度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卫健局陈灵辉、红十字会郭菲、株洲血站陈媛等同志组成。如因工作变动,需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的,由所在单位报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同一职位人员补充,不再另行发文。(详细职责见方案附件1)。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县卫健局、红十字会要牵头组织各单位一起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活动,结合“国际人道日”“世界献血者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日”等重要节点广泛组织无偿献血宣传活动。采取“线上宣传与线下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宣传无偿献血知识和先进单位、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等,提高广大群众和干部职工对无偿献血的知晓率和参与率,确保城区居民无偿献血知晓率达90%以上、农村居民达80%以上、在校青少年达95%以上,2024年我县千人口献血率达15‰以上。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履行义务献血和参与、支持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识,营造良好的无偿献血舆论环境和法制氛围。三是政策保障,加强考核。建立个人、单位、社会有效衔接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献血人员所在单位可按300元/人次的标准对献血人员发放补贴。积极推进各医疗单位“用血直报”惠民服务工作,落实“献血者优先用血”政策,依法保障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享受用血费用减免和用血优先的权利。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范畴,凡未完成任务的单位,除绩效考核按比例扣分外,由县政府督查室督促该单位按未完成人数300元/人的标准向县红十字会捐款,其款项用于奖励社会人士中的无偿献血志愿者。四是科学统筹,搞好服务。在临床用血严重匮乏、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疫情时,县人民政府可指定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加应急献血,被指定单位应当积极动员和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在血源紧张或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驻茶部队要积极响应,配合市献血办组织应急献血。县红十字会、县卫健局应主动与各单位联系协调,确保团体献血安全有序。各团体无偿献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24年4~10月期间,具体献血时间可提前10个工作日与市中心血站对接。市中心血站茶陵爱心献血屋负责街头自愿无偿献血的宣传招募及相关献血服务,并做好团体献血的相关服务。五是强化管理,确保质量。县卫健局要以质量安全作为无偿献血工作的根本,落实监管职责,提升血站、各临床用血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意识和水平;要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血站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工作(第二版)指引》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血站工作人员和献血者安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加大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献血违法行为,确保血源安全。
其他事项是具体安排。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安排在县城犀城广场爱心献血屋献血(上午8:30~下午17:30),特殊原因可与茶陵爱心献血屋负责人另行联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可由茶陵爱心献血屋派献血车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现场采血。县政府督查室根据献血进度适时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各单位献血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