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茶陵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3-24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现就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公务用车实行“三定”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三定”)相关内容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三定”内容
对全县范围325台公务车辆实行“三定”管理。
二、“三定”依据
一是上级有要求。1.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机关事务工作,作出了“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党的二十大,也明确提出了“在全社会弘扬‘勤俭节约精神’,‘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要求。2.中央列出的违反八项规定清单 80 条,第78条明确提出了为降低运行成本公务用车要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制度。3.根据(株政办〔2023〕10号)文件《关于〈株洲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后勤保障资源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
二是现实有需要。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树牢“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根据我县公车现状,把公车资源归集起来实行统一管理,用集中采购的方式降低采购成本,进一步提高运行效率,切实减轻县财政负担。
三、“三定”方式
根据财政部令110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经公开挂网招标确定“三定”入围供应商并分别签订框架协议。
四、采购方式及服务年限
1.采购方式: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第二阶段采购为直接选定。
2.服务年限: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车的“三定”采购服务年限为2年。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用车“三定”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不得自行选择非定点供应商进行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保险、加油等服务。
2.加强管理,降本增效。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车辆使用台账,如实记录车辆维修保养、保险、加油等情况,确保“三定”管理工作规范、高效、有序。
3.强化监督,依纪依规。县纪委监委、财政局、审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各用车单位的监督管理,定期抽查,对单位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