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茶陵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乡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5-21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政办发〔2025〕10号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茶陵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乡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茶陵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乡镇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6日
茶陵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乡镇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省试点工作的通知》(湘农发〔2024〕71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湘农发〔2024〕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住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主线,坚持延包原则,坚持稳中求进,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以承包农户为单位开展延包,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不得推倒重来,不得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允许农民集体在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通过民主协商自主调节利益关系,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试点镇和基本情况
(一)试点镇:虎踞镇和界首镇
(二)基本情况:虎踞镇位于我县西北部,是我县的“北大门”,历来为茶陵县、攸县、安仁县“三县要津”,下辖居委会2个、行政村21个、村民小组381个,总人口约6.3万,总面积230平方公里。耕地总面积53850亩,其中水田39971.81亩、旱地13878.19亩;园地总面积18617.16亩,其中果园5313.82亩、茶园288.04亩、其他园地13015.30亩。
界首镇位于我县西南边界,东抵马江镇、湖口镇,西南与郴州市安仁县安平镇、牌楼乡、竹山乡交界,北与枣市镇接壤,下辖居委会1个、行政村11个、村民小组244个,户籍人口3.43万人,总面积9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7729.21亩,其中水田30221.19亩、旱地7508.02亩;园地总面积12905.40亩,其中果园445.15亩、茶园10.94亩、其他园地12449.31亩。
三、试点内容
(一)坚持延包原则。从严把握“大稳定”和“小调整”的关系,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打乱重分,不以“小调整”之名行“大调整”之实,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
(二)规范延包程序。试点镇要规范有序开展延包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程序:成立土地延包工作小组、调查摸底形成问题台账及解决方案清单、拟定并公布延包方案、开展调查、审核公示、签订合同、完善证书、资料归档。
(三)妥善解决突出矛盾。严格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摸底调查。一是摸清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农户家庭人口及承包地变化情况;二是摸清是否有整户消亡、全家进城落户以及整户无地等情况;三是摸清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情况,避免“两头空”、防止“两头占”;四是摸清村集体土地利用现状和机动地等情况;五是摸清农户对于第二轮延包的意愿及延包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等。探索和解决以下问题:一是探索直接顺延的条件和具体办法;二是对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损毁等特殊情形,探索实施“大稳定,小调整”的具体办法;三是探索跨村组跨镇的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等特殊群体承包的延包路径;四是探索整户消亡土地收回和发包机制;五是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与延包的有效衔接方式。
(四)加强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保护。一是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权益,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每个集体成员都享有承包土地的权益。二是依法收回消亡户的承包地,整户消亡的,承包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可用于分配给无地户或少地户。三是严格机动地和新增耕地管理,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超过5%;没有预留机动地的,不得重新再留。四是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确股不确地必须要征得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意见。
(五)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一是全面开展合同网签,严格依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应用的通知》要求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网签工作;二是加强档案管理,做好农户土地承包基础资料的收集,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进行归档;三是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序衔接;四是保障流转土地稳定经营。
四、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5年2月—4月)
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试点乡镇和村要成立工作机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构筑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组织体系。在深入调研、座谈、走访、核查的基础上,掌握土地确权、承包地变动、承包户变化等实际情况,试点镇村要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2.宣传动员,开展培训。试点镇要结合前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成果,对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情况进行梳理,并同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宣传培训工作,让农民对政策应知尽知。
3.全面核查,摸清底数。稳妥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以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摸排本集体经济组织二轮承包以来成员变动、耕地变化及农村土地承包现状、确权登记颁证到户情况;家庭承包户退出或应退未退情况;无地少地农户情况、农用地利用现状和机动地留用情况、历史遗留矛盾问题等相关情况,全面掌握第一手信息,为延包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5月—10月)
根据茶陵县实际,制定延包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结合前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成果和延包土地测量情况开展工作,对存在问题逐一研究解决,建立健全土地第二轮承包再延长三十年工作政策体系。签订土地延包合同,分类建档造册,并建立电子数据库,基本完成试点工作。
1.确认发包方资格及承包方资格权
发包方:原则上与1998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的发包方一致。承包方资格:稳妥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承包资格,以家庭户进行承包。
2.严格延包工作程序
(1)成立机构。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规定,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或代表会议依法选举村级、组级延包工作小组及成员。小组成员候选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印发并公布实施。
(2)摸底核实。主要摸清: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的承包农户及家庭成员登记,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及证书到户、承包地申请补登及信息纠错变更等情况;因开荒地、机动地、农户退回承包地、高标准农田调整、补充耕地等新增土地管理及发包情况;存在承包地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户口在本地的出嫁女、男方落户到女方的及离异妇女土地承包情况;农户延包意愿等。摸底工作由延包工作小组组织实施,通过电话、微信或上门等方式,对本发包方范围内的农户承包地、承包人口等增减信息进行调查并填好相关资料。
(3)制定方案。摸底核实完成后,延包工作小组依法拟定延包方案(草案),研究重大问题处置意见(初稿),报乡镇人民政府预审,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讨论。修改完善后的延包方案和重大问题处置意见等,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和县二轮延包工作办公室备案后张榜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公示修改后的延包方案,应当内容合法、程序规范、群众满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该方案。
(4)开展调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及国家调查规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延包方案要求,开展农户承包经营权调查,形成公示表、公示图等调查成果。
(5)审核公示。公示表、公示图等资料,经延包工作小组审核后,张榜公示不少于15天。公示期间,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的,延包工作小组应记录、核实;情况属实的,应修正公示结果后再公示,直至无异议。公示期满后,调查单位据此以承包方为制作单位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交由发包方责任人、承包方代表签字。
(6)签订合同。根据公示结果,按照《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要求,生成电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组织现场签订或网签土地承包合同,网签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可自行下载合同并保存。合同记载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期限为30年,即二轮土地承包期限终止日起至30年满。纸质合同一式四份(不动产登记使用电子版合同或自行复印),承包方、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7)完善证书。以农户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已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对个别农户承包地现状有变化的,在充分尊重农户的前提下,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理。
(8)资料归档。二轮延包试点中形成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档案等,严格按照《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归档整理,适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共享。
(三)验收阶段(2025年11月)
延包工作结束后,试点乡镇上报试点工作总结和验收申请;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档案馆等单位联合验收。各部门要认真对辖区内延包试点工作按照“四统一”“三到户”的标准进行验收,即:延包的承包地面积坐落与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相统一;延包合同签订到户、经营权登记簿延包条款办理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延包条款办理到户(换发新证发放到户)。同时,要把确权登记档案及其数字化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检查验收,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信息化管理。
(四)总结阶段(2025年12月)
对延包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炼成功做法、经验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形成延包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梳理成效和不足,有效评估、提炼精华、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形成可持续、可借鉴、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为明年的整县试点保驾护航。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为召集人,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为副召集人,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经管站)、水利局、档案馆、林业局、司法局、信访局、公安局、妇联等为成员单位的延包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政策支持协同,推动延包工作落实。工作机制下设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经管站站长任常务副主任,承担延包日常工作,由各成员单位抽取精干力量成立延包试点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指导试点乡镇的延包工作。试点镇要成立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试点工作小组,制定延包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延包政策、业务和技术培训、稳妥做好合同网签、信息变更、纠纷调处等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负责牵头制定工作意见、工作方案,操作程序和技术规程,落实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开展业务指导等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同时,定期听取试点工作情况,审议试点镇的延包工作方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组织延包档案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档案移交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配合做好林地与承包土地界线的衔接,妥善解决好林地和承包土地的重叠问题,并界定农民尝试用于耕种的林地情况。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库红线图等相关资料,配合做好水库范围与承包土地界线的衔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林权登记和遥感影像数据等相关成果资料以及国有土地红线范围,负责协调确权成果数据脱密处理,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做好土地延包方面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把关工作,指导并协助试点镇调解组织开展农村土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核实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延包农户家庭成员户籍信息资料。
县财政局在节约的原则上负责做好工作经费保障。
县信访局负责协调处理延包工作可能引发和出现的群众集体上访和其他信访问题。
县妇联负责延包工作中妇女权益维护的相关法律宣传,信息上报,做好延包工作中妇女权益的维护。
县档案馆负责延包档案工作的业务培训、监督和指导,以及档案的接收、保管和利用。
虎踞镇、界首镇负责本乡镇延包工作的具体落实,做好延包工作的摸底调研、组织实施、统计、总结等工作,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村(组)出台延包方案和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化解农村土地矛盾纠纷,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三)保障试点经费。试点经费在节约的原则上,由县财政据实保障,主要包括技术服务购买费及宣传、培训、承包合同、证书印制等经费,不向农民收取费用。
(四)加强风险防范。密切关注延包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五)做好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电子显示屏等渠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使广大干部群众全面准确了解延包政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强信息反馈。试点乡镇每月30号向县延包工作专班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龙梦文,联系方式:13789073648),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附件:1.承包方代表授权委托书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摸底申请表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
5.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
附件1
承包方代表授权委托书
(以下信息仅供承包方代表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时填写)
委托方式:□现场委托 □电话委托
承包方代表: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被委托人: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委托事项:特委托被委托人作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本人办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 期后再延长30年事项,对被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时限:自委托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信息仅供采用电话委托方式时需填写)
通话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拨打电话: 接听电话:
被委托人(签章): 见证人(签章):
附件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摸底申请表
单位:块、亩
发包方代码 | |||||
发包方全称 | |||||
发包方负责人 | |||||
承包方代码 | |||||
承包方代表 | |||||
身份证号码 | |||||
承包方住址 | |||||
承包方联系方式 | |||||
承包方式 | |||||
合同代码 | |||||
承包期限 | |||||
合同总面积 | |||||
地块总数 | |||||
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与承包方代表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备注 | |
地块代码 | 地块 名称 | 坐落(四至) | 实测 面积 | 合同 面积 |
土地用途 |
质量等级 |
地类 | 是否永久 基本农田 |
备注 | |||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
调查记事 |
发包方签字: 承包方签字:
调查员: 调查时间:
一、使用说明
该表作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法定依据资料。摸底表下发时,印制了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在此基础上,二轮延包入户摸底时,如农户信息有变动的,农户可在表上空白处自行增减填写。需新增信息的,填于表上空白处;如分户的,则与原承包户分开填表,注明分户或标注分户情况及内容;如承包方消亡的,则在表上注明整户消亡等。如农户摸底表信息与确权登记颁证信息一致,农户签“无变化”即可。
为配合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 年试点工作,本人代表承包方所有成员就有关情况作如下声明:1.本承包方共有家庭成员情况见《摸底表》。2.经本承包 方全体家庭成员同意,本人作为本承包方代表参与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3、本人作为承包方代表对本承包方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签署的相关文书是家庭全体成员自愿、真实意思的表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请本人将确认的“本人”姓名在“备注”栏签字以示确认。
二、填写说明
(一)发包方代码。填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规定生成的发包方代码。
(二)发包方全称。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应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以发包方所在乡镇的名称开始,填至乡(镇、街道)、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名称。
(三)发包方负责人。填写发包方当前负责人姓名。
(四)承包方代码。填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规定生成的承包方代码。如是新增承包方则不填写代码,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五)承包方代表。记载承包方代表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
(六)身份证号码。填写承包方代表居民身份证号码。
(七)承包方住址。填写承包方代表家庭户籍所在地址,具体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门牌号。
(八)承包方联系方式。填写承包方代表长期使用的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
(九)承包方式。填写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相关内容。
(十)合同代码。填写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生成的承包合同代码,如是新增承包方则不填写代码,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十)承包期限。以当地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如胜塘村二轮土地承包于2024年8月31日到期,起止日期统一为2024年9月1日至2054年8月31日。
(十一)承包地合同总面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总面积记载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各个地块“合同面积”之和,并等于承包合同记载的“面积总计”。其他方式 承包的承包地总面积记载其他方式承包的各个地块面积合计。
(十三)地块总数。家庭承包的承包地地块总数记载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地块 个数总计,并等于承包合同记载的地块数量。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地地块总数记载 其他方式承包的地块总数量。
(十四)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填写承包方家庭成员姓名、与承包方代表关系。家庭成员出现新生、死亡、出嫁、嫁入、丧偶、离异、升学、参军、考入公务员、出国等情况的,在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备注”栏说明。
(十五)地块代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 规定生成的承包地块代码填写。新增地块不用填写代码。
(十六)地块名称。填写地块小地名等,应与土地承包合同“地块名称”一致。
(十七)坐落(四至)。填写承包地块四邻关系,与土地承包合同的“地块四至” 一致。确权确股不确地的,也要记载该农户按其股份计算占有面积所在地块四至。
(十八)实测面积。此面积为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要求,填写采用实测法、图解法、航测法或组合法测量获取的 承包地块面积。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记载该农户按其股份计算占有的面积。
(十九)合同面积。家庭承包方式的,记载这次二轮延包相应地块“合同面积” 总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记载该农户按其股份计算占有的面积。
(二十)土地用途。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填写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其他。
(二十一)质量等级。根据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收集的耕地地力等级划分成果资料,确定承包地块地力等级。如有不符,以自然资源部门确认的为准。
(二十二)地类。依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规定,填写至二级类。如有不符,以自然资源部门确认的为准。
(二十三)是否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最新永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数据,填写是或否。如有不符,以自然资源部门确认的为准。
(二十四)备注。包括:自留地参照家庭承包方式确权的,可在“备注”栏填写“自 留地”;以转让、互换方式取得权属的,可在“备注”栏填写“转让、互换取得”等信息;属于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可在“备注”注明“确股”;其他需备注的,可精准注明;不便精准标注的,可填写于“附记”栏。
(二十五)调查记事。记载承包方二轮延包时,按照“使用说明”要求,填写其承包地变化情况后,还需说明或备份或备忘的内容。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备注的相关内容,也可备注在此。如申请该承包地二轮延包,可能与某户承包地权属有纠纷等情况。如承包地部分转让、互换,导致二轮延包承包地块变化等情况。应记清事项内容、登记日期,并要求双方及相关人员签字。
(二十六)承包方签字。由承包方代表签字确认。
(二十七)发包方签字。由发包方负责人签字。
(二十八)调查人。据实填写调查人姓名。
(二十九)摸底时间。据实填写,按照 XXXX 年XX月XX日格式记载摸底时间,如2024年03月01日。
附件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
发包方: 公示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15天)
序号 | 承包方情况 | 地块总体情况 | 地块具体情况 | 公 示 备 注 | 户 主 签 字 | ||||||||||||||||||
承包 方代表姓 名/缩略码 | 家庭成员 | 合同 面积 | 实测 面积 | 地 块 名 称 | 地 块 编 码 | 东至 | 西至 | 南至 | 北至 | 地 块 类 别 | 取 得 承 包 方 式 | 土 地 用 途 | 地类 | 合同 面积 | 实测 面积 | ||||||||
总数 | 姓名 | 性别 | 与户 主关 系 | 身 份证 号码 | 是否永久基本 农田 | ||||||||||||||||||
1 | 合计 XX块 XX亩 | 合计 XX块 XX亩 | |||||||||||||||||||||
附件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
发包方名称 | 发包方负责人 | ||||||||||
合同编号 | 承包 方式 | □家庭承包 □招标 □拍卖 □转让 □公开协商 □互换 □其他 | |||||||||
承包起止日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承包方(代表)姓名 | 联系电话 | ||||||||||
承包方(代表)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军官证 □行政、企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或法人代码证 □户口薄 □其他 |
证件 号码 | |||||||||
承包方地址 | 邮政编码 | ||||||||||
承包地块总数 | 共 块,合同面积共 亩,实测面积共 亩 | 非承包地块总数 | 共 块 亩 | ||||||||
地块 名称 |
地块编码 |
地块四至 |
合同面积 |
实测面积 | 土地 用途 | 地力 等级 |
地类 | 是否永 久基本 农田 | 地块 备注 | ||
东 : 南 : 西 : 北 : | |||||||||||
东 : 南 : 西 : 北 : | |||||||||||
东 : 南 : 西 : 北 : | |||||||||||
供家庭承包方式填写 | 家庭成员总数 | 共 人 | ||||
成员姓名 | 与户主关系 | 成员公民身份号码 | 成员备注 | |||
公示 记事 |
记事人 日 期 年 月 日 | |||||
承包方 (代表) 对公示 结果的 意 见 |
承包方(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 |||||
公示结 果审核 意 见 |
(签字或公章) 审核人 日 期 年 月 日 | |||||
一、使用说明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结果审核公示后,承包方承包情况归户确认结果的表格。
(二)公示结果归户表以承包方为单位填写,每户承包方一份。
(三)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确需不填的栏目,使用“空项符号填充。
(四)归户表分为基本信息、地块信息、农户家庭成员信息(含其他承包方式)和公示记事审核信息。
二、填写说明
(一)发包方名称/发包方负责人:以发包方调查表记载、审核公示结果为依据填写。合同编号/承包起止日期:以承包方调查表记载和审核公示结果为依据填写。签订承包合同的,填写承包合同编号;没有签订承包合同的,该项填充“/符号。
(二)承包方式:以承包方调查表记载、审核公示结果为依据,在对应的选项前画“√”;选择“其他”时,标注说明具体承包方式。
(三)承包方(代表)姓名/联系电话:以承包方调查表记载、审核公示结果为依据填写。
(四)承包方(代表)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以承包方调查表记载、审核公示结果为依据在对应的选项前划“√”,选择“其他”时,说明具体证件类型。
(五)承包方地址/邮政编码:以承包方调查表记载、审核公示结果为依据填写。
(六)承包地块总数:以权属调查、审核公示结果为依据填写。
(七)非承包地块总数:以权属调查、审核公示结果为依据填写。如洞庭湖区域“甩亩”“捡田”、“组长田”“队长田”、其他方式承包地等非家庭承包地。非承包地 的具体地块可备注于“地块备注”栏。
(八)地块名称/地块编码/地块四至/合同面积:以承包地块调查表记载、审核公示结果为依据填写。
(九)实测面积:以地块测量、审核公示结果为依据填写。
(十)土地用途/地力等级/地类/是否基本农田/地块备注:以承包地块调查表记载、 审核公示结果为依据填写,地类和是否基本农田值以自然资源部门认定数据为准。
(十一)家庭成员数/成员姓名/与户主关系/成员公民身份号码/成员备注:以承包方调查表记载、审核公示结果为依据填写。
(十二)公示记事:由记事人记载权属调查、审核公示中需记载的情况。包括:1)地块界址点测量方法(含比例尺)说明;2)公示过程中勘误修正情况说明;3) 其他需说明或注明的情况。记事人签字或盖章。
(十三)承包方(代表)对公示结果的意见:由承包方(代表)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署对审核公示结果的意见。如无意见填写“无异议”,有意见说明具体问题,承包方(代表)签字或盖章。
(十四)公示结果审核意见:审核人为发包方负责人,审核人对公示结果进行 全面审核。如无问题,填写“合格”;如发现问题,填写“不合格”,同时指出错误所 在并提出处理意见。审核人签字或盖章。
(十五)日期:以阿拉伯数字填写日期,年份应填写完整年份。
附件5
合同编号:
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制定
发包方负责人: 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发包方地址: 省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社会信用代码:
承包方代表: 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承包方地址: 省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为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本集体依法通过的承包方案,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况
地块 名称 | 地块代码 | 坐落 | 面积 (亩) | 质量等级 | 备注 | |||
东至 | 西至 | 南至 | 北至 | |||||
总计 | ||||||||
备注:地块示意图见附件
二、承包方家庭成员信息
姓名 | 与承包方代表关系 | 公民身份号码 | 备注 |
三、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农业生产
五、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3.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4.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执行国家有关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的规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违约责任
(一)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不构成违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二)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的,承包方有权获得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在承包地上投入的补偿。
(三)承包期内,承包方或承包地发生变化的,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重新订立、变更、或者终止承包合同。
(四)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五)其他:
九、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本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本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十、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各备案一份。
发包方(签章):
负责人(签章): 承包方代表(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附件:承包地地块示意图
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使用和填写说明:
一、合同制定。本合同文本为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制定。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合同,各地可研究制定试行文本;承包方在承包合同签订时,县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指导其签订其他方式承包合同示 范文本并报备乡镇审核存档。
二、合同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承包合同管理的需要,增补相应的合同内容。
三、合同编号。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GB/T35958-2018) 规定填写承包合同代码。
四、发包方。发包方应当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名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发包方应填写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的信息填写
五、发包方负责人。填写发包方当前负责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应填写发包方负责人的公民身份号码。
六、承包方代表。填写承包方农户代表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应填写承包方农户代表人的公民身份号码。
七、承包方地址。填写承包方代表的户籍地址。
八、地块名称。填写地块小地名或者村民约定俗成的地名。
九、地块代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GB/T35958-2018) 规定填写承包地块代码。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应当填写确权确股对应的大地块代码; 难以落实大地块的,可按地方“确权确股”相关规定处理。
十、坐落(四至)。填写承包地块的四邻关系,应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中的“地块四至”一致。
十一、面积。每个地块对应一个实测并公示确认的面积。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地块,应记载该农户按其股份计算占有的面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面积采用亩,原则上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十二、质量等级。按照《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1634-2008)或者土地发包时的实际情况填写耕地的地力等级。根据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集的耕地地力等级划分成果资料,确定承包地块的地力等级。
十三、承包土地情况的备注。可以填写以下内容:一是以转让、互换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在该地块的“备注”栏中填写“转让、互换取得”等信息;二是属于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可在该地块的“备注”中注明“确权确股”;三是其他需要备注的事项。
十四、承包方家庭成员信息。填写承包方家庭成员的姓名、与承包方代表的关系。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等特殊群体的土地承包权益。家庭成员因出生、收养、结婚或者离婚、死亡等发生变化的,可在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备注”栏说明。
十五、承包期限。从当地统一组织土地承包的时间点起,承包期为30 年。实行特殊政策的地区,可以根据政策规定,按相应期限填写日期。
十六、其他事项。承包双方可以就合同未尽事宜作出约定,但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十七、承包地地块示意图。指反映承包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界址及四至范围的图形。附图可以打印,也可以粘贴。
文件链接:解读《茶陵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乡镇试点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