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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茶陵县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与风貌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6-12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茶政办发〔202429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茶陵县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与风貌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关单位:

现将《茶陵县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与风貌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67

 




茶陵县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与风貌管控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与风貌管控,规范居民建房秩序,提升乡村风貌,根据《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株洲市村(居)民建房与风貌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市监、城管等部门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科工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商务局、文旅广体局、卫健局、应急局、信访局、乡村振兴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监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茶陵县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与风貌管控工作协调小组。分管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的副县长为召集人;联系住建、自然资源的政府办副主任及县住建局局长、自然资源局局长为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自建房安全管理、风貌管控两个专项工作组。自建房安全管理专项工作组在住建局办公,由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住建局分管领导兼任执行副主任,自然资源局、市监局、消防大队、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自建房风貌管控专项工作组在自然资源局办公,由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兼任执行副主任,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成立由乡镇长(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村党组织书记为成员的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与风貌管控工作协调小组。同时明确与居民自建房相关的用地、规划、质量安全监督、使用与管理等工作,应由同一名副职领导分管,在政务大厅设立一个居民自建房综合性服务窗口(自建房管理),建立多部门站所联动的联审、联批制度。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明确一名支村“两干部具体负责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依法依规划定工作职责,各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相关工作。

县自建房安全管理专项工作组负责牵头制定县级自建房安全管理有关文件、计划;牵头落实上级自建房安全管理有关工作要求;部署安排督促检查县级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上级、县自建房安全管理与风貌管控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工作。

县自建房风貌管控专项工作组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组织学习、调度督导、考核通报等;牵头落实上级自建房规划、用地、风貌管理有关工作要求;部署安排督促检查县级自建房风貌管控工作;落实上级、县自建房安全管理与风貌管控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居民自建房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居民自建房建设,牵头组织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负责编制自建房设计图集,供建房户选用;负责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牵头落实县级层面居民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相关工作;牵头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县自建房安全管理与风貌管控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任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查审批、不动产权属登记相关手续、指导属地政府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风险排查;指导乡镇(涉农街道)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居民自建房(中心城区范围外)的乡村规划许可证;依法办理居民自建房(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展村(居)民建房风貌管控引导和违法建设行政执法等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认定和案件移送处理工作;牵头落实县级层面居民自建房建设合法合规性相关工作;牵头自建房风貌管控工作,完成县自建房安全管理与风貌管控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乡镇(涉农街道)宅基地审批、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报自然资源部门;完成县自建房安全管理与风貌管控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居民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牵头落实县级层面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性相关工作;完成县自建房安全管理与风貌管控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任务。

县城管局负责县城城区范围内居民自建房违法行为查处、控拆违工作;完成县自建房安全管理与风貌管控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任务。

县市监局牵头落实县级层面居民自建房经营安全性相关工作;完成县自建房安全管理与风貌管控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任务。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自建房安全管理与风貌管控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和管理工作;完成县自建房安全管理与风貌管控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任务。

县林业局负责督促、指导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对自然保护地内的村民建房进行选址核准,对村民建房涉及林地占用的进行审核审批,对村民建房违法占用林地的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县教育、公安、商务、文旅广体、卫健、应急、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民自建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县自建房安全管理与风貌管控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任务。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负责本辖区内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与风貌管控工作,对居民自建房的安全、风貌进行日常监管,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网格化动态管理等制度,及时制止违法建设和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完成县自建房安全管理与风貌管控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任务。

三、工作原则

(一)明确审批权限。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自建房规划、用地等手续实行联合审批,由县联审办牵头组织,联合审批流程在联审环节增加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县城规划区范围外的自建房规划、用地由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批。

(二)规范操作流程。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工作职责,就自建房规划、用地、建设、管理制定操作指南,报县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与风貌管控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后对外发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原则上不审批三层及以上居民自建房。中心村庄、中心城区、规划地段确需审批三层及以上,必须办理施工许可。未办理施工许可的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一律不得放线施工。

(三)理顺委托事项。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原则,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将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委托乡镇(街道、办事处)行使。委托事项清单由各部门报县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与风貌管控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后对外发布。

(四)强化信息管理。由自建房安全管理专项工作组牵头,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按照各自职责具体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湖南省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流程图实施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实时全面录入《湖南省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信息平台》,实行一张网、全流程监管。

(五)建立会商制度。针对自建房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个案事项由牵头部门提出,报专项工作组组织成员单位(部门)会商,按会商意见执行;涉及全县性共性事项,由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形成会商意见后,报县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与风貌管控工作协调小组审定。会商会议每个季度一次,由县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与风貌管控工作协调小组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参加,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列席。

(六)实行考核讲评。根据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对县居民自建房管理与风貌管控成员单位实行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讲评,年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讲评结果纳入全县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与风貌管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履行好自建房安全管理和风貌管控的监管、指导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承担自建房建设管理的属地责任,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自建房安全管理和风貌管控工作。参照县领导联点安排,建立县、乡、村三级领导分片联点工作机制和后盾单位包村制度,强化工作督导和协调。

(二)加强支撑保障。一是优化审批服务。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联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办、部门联办的全流程帮代办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二是保障技术力量。建立测绘、勘察、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检测服务等类别的参建企业名录库,供建房居民选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整合名录内的施工单位和本辖区经培训合格的建设工匠资源,推施工企业与建设工匠建立劳务关系,为建设工匠提供施工技术有偿服务,确保自建房建设活动全过程质量安全。鼓励支持乡镇(街道、办事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充实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居民自建房建设关键节点的巡查,并按照六到场要求实施现场踏勘检查、监督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三是部门协同配合。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信息共享、数据互联互通和部门联动执法,确保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全过程、各环节监管不脱节、不缺位。四是强化经费保障。各成员单位应保障自建房安全管理和风貌管控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设立引导村(居)民规范建房专项资金,用于规范建房奖补,奖励建房户先进单位。五是注重宣传引导。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将自建房建设管理相关内容通过广播、电视、群发短信、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各种宣传平台进行宣传报道,在全县营造支持参与自建房安全管理和风貌管控的良好氛围。

(三)严肃工作纪律。做实全方位降费减负工作,除居民自建房测绘、勘察、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检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有偿社会服务外,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向建房户收取任何服务性费用。

(四)强化督查问责。根据工作需要,对自建房安全管理与风貌管控工作开展督查,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县纪委监委要严肃追责问责。


文件链接: 解读《茶陵县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与风貌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从基层视角看《茶陵县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与风貌管控工作实施方案》